影响系统防火安全性能的要素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安全性能是以可燃性材料的存在为前提的。影响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安全性能的要素包括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构成材料和构造方式。系统中具有足够燃烧能力的材料主要是保温层材料,保温层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影响系统防火安全性能的基本条件,而外墙外保温系统整体的防火性能才是关键。 当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层为可燃性材料时,系统的构造方式就是决定整个系统防火安全性能的关键要素。影响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性能的构造包括保护层或面层的厚度、黏结或固定方式(有无空腔)、防火隔断(分仓或防火隔离带)的构造等。空腔构造的存在可能为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及火灾的蔓延提供充足的氧和烟囱通道,加大火灾险情。系统的防火隔断构造可采用分仓或设置防火隔离带的形式,能够有效地阻止火灾蔓延。保护层中防护面层的厚度和质量稳定性,决定系统层面受到热量或火焰侵袭时对内侧有机保温材料的保护能力。 综上所述,只有外墙外保温系统整体上对火反应性能良好,系统的构造方式合理,才能保证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安全性能满足要求,对工程应用才具有广泛的实际意义。一味地提高有机保温材料的阻燃性能,在当前技术和成本因素的影响下实现起来有一定难度。 很显然,提高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能力迫在眉睫。如何采取有效的防火构造措施提高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整体防火能力,如何对不同构造的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测试和评价,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外墙保温防火存在的几个误区
鉴于外墙保温火灾的频发,无论是领导层还是普通群众,无论是设计单位、开发商、施工方还是材料供应商,都认为外墙保温的防火是十分重要的,那些在外墙保温技术应用初期认为外墙保温防火根本没必要的观点现在已经不存在了。目前,对于如何在标准中规范防火内容有几个不同误区。 误区一:严格按照欧美标准进行分级和规范 欧美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思路是对外墙保温材料和系统燃烧性进行分级,不同的系统应用在不同防火等级的建筑物上。对可燃保温材料系统有非常严格且明确规定,在22m以上只允许使用不燃保温材料外墙保温系统,在22m以下使用时,当聚苯板厚度较厚(如德国超过100mm)时,或对防火提出更高要求时,要采取一定的防火构造措施,如用不燃材料在门窗洞口做防火构造,设置防火隔离带等。如果能严格采用欧美分级标准和相关规定也是比较理想的,但中国的实际情况不容许。欧美等发达国家对外墙保温的研究已经近半个世纪,在基础理论研究、试验研究、实验室测试指标和实际工程应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而且重点强调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中国目前外墙保温大量采用有机可燃保温材料(EPS、XPS、PU等),十分缺乏质量过关的不燃保温材料如矿(岩)棉板,由于大部分建筑是中高层甚至是超高层,如果完全按照欧美国家标准规范执行,将有机保温材料系统限制在22m以下,有机保温材料的供给将严重过剩而不燃保温材料又供给不足,会严重影响国内建筑节能的开展。 误区二:解决外墙保温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即已解决外墙保温的防火问题 该观点认为现有外墙保温发生火灾大部分是施工现场火灾导致,而使用中外墙保温工程发生的火灾案例很少,只要解决好施工阶段的火灾隐患即可保证外墙保温的防火安全性。但是,从重要性和长期性而言,解决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火灾隐患是防火安全的核心。从近年来外墙保温工程发生的火灾看,大部分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外墙保温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火灾案例的确较少。原因在于施工过程中有机保温板裸放,无任何保护层,施工过程常遇交叉作业,易发生火灾;很少有人意识到使用中的建筑发生火灾时防火性差的外墙保温系统对火灾的促进作用,导致这类案例报道较少。施工现场火灾是必须要提高重视并须要解决的,但解决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火灾隐患是防火安全的核心。主要基于两个因素:一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时涉及人员少,建筑物内易燃易爆物品少,逃生渠道多,救援难度小。而建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恰恰相反,一旦发生火灾,人员和财产安全及消防的救援面临重大考验,建筑火灾人员死亡案例多数在建筑物使用阶段。二是外墙保温施工周期短,一般不超过3个月,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通常在50年以上,因此就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建筑物使用的长期性而言,减少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火灾的伤害也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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